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6年6月30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杨良锋、李建新为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智毅为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来华雄为咸宁市农业局局长;

  王用新为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光为咸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决定免去:

  方立青的咸宁市科技局局长;

  刘明灯的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任命:

  罗堂庆为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院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代理检察长。

  王 荣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汪松林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贺荣华的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明娣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黎保成的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凯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