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谋福利

  套取资金近千万

  武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以下简称防控中心),一个仅有10名左右职工的事业单位,却打造了一个充裕无比的“小金库”,专门用来给职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而这个“利益共同体”从单位成立之初便开始形成了。

  2007年10月,作为武汉市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防控中心正式成立,主要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原新洲区畜牧兽医局局长齐志文按上级安排调入防控中心担任主任,成为中心首任领导。

  齐志文觉得很失落,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他找到副主任陶淑珍,问其能否想点办法,给大家提高点待遇。

  陶淑珍想了想,说防控中心还有一批政府采购药品库存在中标单位,没有提完。齐志文眼前一亮:“能不能不提货,直接折算成现金退回来?”于是,两人一起来到中标单位、某动物药业公司,找到总经理孙某商量返款事宜。孙某答应了,并按两人的要求将库存药品折算后的十几万元资金返到他们指定的账户上。此后,该公司便一直按照和齐志文二人谈好的模式,即防控中心减少领取政府采购的消毒药、血防药等防疫物资,他们再将减少领取的药品折成现金返到防控中心指定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

  第一家谈妥后,齐志文和陶淑珍又先后与多家药品供应单位敲定了返款事宜,均按同样的模式操作,并形成惯例。这些套取的资金主要放在以防控中心出纳罗某名义开的一个银行账户上。

  据反贪人员介绍,防控中心套取的最大一笔财政资金高达100万元。2007年下半年,齐志文到防控中心任职之前,武汉暴发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当时的武汉市动物防疫站向一家生物公司借了价值100万元的猪蓝耳病疫苗投入使用。猪蓝耳病尚未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需地方财政支付疫苗款。齐志文到任后,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得到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100万元疫苗款支付给了生物公司。

  但是,2008年初,猪蓝耳病被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范围,省财政部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100万元疫苗款又支付了一次。得知款项被重复支付,齐志文就想把多支付的100万元给要回去,于是和陶淑珍一起,找到生物公司老板商议此事。对方提出要扣除税款,并要求防控中心另找一家公司,再以技术服务的名义将款项打过去。于是,齐志文找到同学开办的一家科技公司,三方签订一份虚假的技术合同,生物公司分两次将近90万元转到了科技公司账上。这家科技公司的账户也成为了防控中心的另一个秘密“小金库”。

  “小金库”的另一项资金来源,是冷库租赁费。防控中心有大量药品、疫苗需租用冷库保存,因此财政部门每年会拨付几万元的租赁费到冷库,但实际上,每年的租赁费仅需2万多元。齐志文和陶淑珍便要冷库将多支付的费用扣除税款后以现金形式“交还”给防控中心。

  2010年4月,章娅琳接任防控中心新一任主任。得知单位有“小金库”,并且通过几次走访和商谈,明确知道了单位账外资金的来源后,章娅琳不仅没有表示异议和反对,还将这种套取财政资金的模式和惯例延续了下去。虽然她在供述中表示自己是“被动而为”,但据调查,她上任后,还另行“开发”了几家新的返款单位。

  经查,通过“多要少拿”等方式,从2007年10月至2013年5月,齐志文、章娅琳、陶淑珍三人共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993万余元,并以发放“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的名义将其中654万余元私分给单位职工。其中,齐志文个人实得50万余元,章娅琳个人实得40万余元,陶淑珍个人实得39万余元。

  2013年底,齐志文三人因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因三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全部退赃,2014年7月底,法院判处齐志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章娅琳和陶淑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