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反贪局办案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于松平/摄图为反贪局办案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于松平/摄

  原标题:武汉水务局官员出卖重点防汛工程 单笔受贿300万

  ●收受工程承建单位贿赂,非法发包总造价4.4亿余元的重点防汛工程

  ●受贿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有资金被骗770万元

  ●非法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近千万,私分给单位职工

  ●与亲戚内外勾结、里应外合,贪污国家科技扶持资金近百万

  利用项目审批权、管理权收受贿赂;用虚构项目、少领政府采购物资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予以贪污、私分;与亲戚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侵吞巨额公款。近期,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披露的几例典型贪污、收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例,犹如警钟,发人深省。

  出卖重点防汛工程

  单笔受贿300万元

  2015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向其行贿的孙玉华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几天后,曾是刘东才下属的武汉市水务局原副巡视员徐木生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判决书显示,刘东才自2000年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在堤防建设和江滩综合整治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300万元。

  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其能帮忙承接该工程。因孙玉华并不具备承接工程的条件,刘东才便让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在商谈中直言自己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之后,孙玉华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的空白转账支票送到了刘东才的手上。随后,刘东才擅自以武汉市水务局的名义与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加盖了水务局的公章。然而,以中大公司的资质和技术力量,按正常招投标程序难以中标,刘东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实力的国企,与该企业法人商定,以重点工程为由请示市政府指定由该企业承接府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等人。2007年1月,刘东才分管的武汉市水利堤防建设中心以邀标方式将府河工程发包给上述国企,工程总造价4.4亿余元,孙玉华等人如约得到其中2.7亿元工程。

  2009年,刘东才的儿子刘某显多次向其提出,希望刘东才能安排一些水利堤防工程给他承接。在刘东才的帮助下,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

  与刘东才的大手笔受贿有别,徐木生则在先后担任武汉市水务局农村水利处处长等多项职务期间,利用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监管等职务便利,40余次受贿共计26万余元。但除房产、工资、投资等正常收入外,其尚有23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