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内外勾连

  侵吞巨额公款

  与齐志文等人的集体贪污形式不同,武汉市科技局区与农村科技处处长汪东喜采取的是与亲戚内外勾结、里应外合的方式共同作案。

  本职工作之外,汪东喜还搞起了第二职业。2004年2月,他和自己的外甥潘龙、无业人员李某共同成立了武汉迪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公司),从事办公自动化产品经营等业务。

  2004年7月,在汪东喜的授意下,潘龙虚构了一份“基于WEB服务的企业办公信息化制作平台”的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提出申报。随后,汪东喜利用自己担任科技成果处牵头副处长的职务便利,推荐和报批该项目。

  同年12月,该项目获市科技局立项,潘龙代表迪亚公司与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迪亚公司从中获取科技扶持资金10万元人民币,这10万元便进了汪东喜和潘龙的腰包。

  2005年初,汪东喜调任政策法规处任处长,负责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等工作。汪东喜又与潘龙商定,通过该市江汉区民办科技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江汉民管办)和江汉区汉口创业中心的名义,联合向政策法规处申报支持孵化器发展的资金,待资金拨付后,再转移到迪亚公司名下。

  计划出炉后,2005年4月,汪东喜带潘龙一起约见了江汉民管办主任赵某,将虚构项目申报资金的意图告之赵某,并授意其联系创业中心联合申报资金。赵某应允。潘龙便将虚构的“面向科技创业企业的技术成果有效供给公共平台建设”的项目申报书交给了赵某。随后,江汉民管办与创业中心联名将项目申报书向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提交。

  在汪东喜的推荐和操作下,项目很快报批立项,并获得了36万元科技扶持资金。36万元拨付给江汉民管办后,潘龙又与赵某签订了虚假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赵某按照汪东喜的要求,将其中23万元转至迪亚公司账上。

  2005年7月,武汉某知名科技公司拟联合另两家公司,向市科技局申报“武汉市中小企业产品研发与制造共享平台”项目。汪东喜遂向负责该项目的科技公司副经理方某提出,在申报项目计划经费的基础上,多报40万元资金,待资金拨付到位后,再跟迪亚公司签订一份40万元的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将多报的40万元资金转给迪亚公司。

  为了项目能顺利获批,方某无奈同意了汪东喜的要求。2006年6月,实际有38万元到了迪亚公司账上,其中18万元被汪东喜、潘龙据为己有,另20万元汪东喜用于自己部门报销经费。

  除伙同自己的外甥共同贪污国家科技扶持资金外,经查,汪东喜还于2009年利用职权帮一家公司推荐、报批项目,并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34万元贿赂,用于在海南购买房产。

  2013年5月,汪东喜因犯贪污、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外甥潘龙作为贪污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汪东喜上诉后,2013年9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