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荆门12月13日电(通讯员 王宇婷)本是讨要自己应得的工程款,谁知多次讨要不得后铤而走险,正当要账变成非法拘禁,等到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刻,张某、李某才后悔不迭。近日,因非法拘禁罪被提起公诉的张某、李某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1年零7个月。

  2013年4月,湖北荆州人刘某在江陵县国土整治局招标项目中标,与湖北钟祥市水电工程处约定自己出资承建中标标段项目工程,工程结束后由钟祥市水电处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刘某将项目中的硬化渠、碎石路等部分工程转包给了湖北江陵县人张某,并约定由张某垫资,工程结束后由钟祥市水电工程处直接转汇给张某。竣工后,张某拿着江陵县劳动监察局下达的协助处理函,找到钟祥市水电工程处王某讨要18万元工资款和30万元的材料款,王某以手续不全为由予以拒绝。

  2015年2月4日,临近除夕,张某下定决心再次讨要欠款,便叫上朋友李某、文某帮忙要账。期间,张某也同时叫来了刘某,谎称商量要账事宜,并强制扣押刘某,拿走其手机,不让刘某与外界联系。2月5日,张某、李某、文某胁同刘某驱车来到钟祥市水电工程处,将正准备上班的王某挟持进车内,向随州方向逃走。途中,张某多次指使李某、文某殴打王某,威胁王某立刻支付工资款和材料款共计48万元。下午2点,收到汇款的张某将王某放在随县,王某得以自由。随后,张某亦归还了刘某的手机,放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