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查处情况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漆腊应(资料图)漆腊应(资料图)

  1。湖北经济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漆腊应等违规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6年,漆腊应先后8次和下属一起到营业性歌厅唱歌,每次都请点歌小姐和陪唱小姐,费用由下属支付。此外,漆腊应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财经纪律,对法商学院违规收费承担直接责任,对法商学院设立“小金库”及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等问题。2017年3月,省纪委给予漆腊应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省监察厅给予漆腊应行政撤职处分,按照事业单位五级职员降级安排工作。同时,责令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对其他涉案人员进行深入调查、严肃处理。

  2。省信访局原副巡视员胡长华等借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8月18-27日,由胡长华带队,信访局调研员刘捍文、办信处副处长黄玖林、仙桃市信访局副局长熊远浩一行四人赴贵州、云南学习考察期间,变更考察方案,接受有关单位安排,于8月23日参观了大理崇圣寺三塔,8月25日参观了丽江玉龙雪山,8月26日参观了西双版纳勐腊县勐仑植物园、景洪市勐罕镇傣族园,超过原定考察时间两天返回。考察结束后,胡长华没有向省信访局领导报告考察实际路线和行程,一行4人在各自单位报销了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2017年2月,省纪委给予胡长华党内警告处分。省纪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仙桃市纪委对其他涉案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3。武汉市江夏区地税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柳向晖任江夏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在上级多次组织津补贴清理的情况下,没有对该局以“洗烫费”名义违规给干部职工发补贴问题予以纠正。2014年5月,在全省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中,柳向晖不但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整治,还主持召开党组会,确定按每人每年400元标准继续发放“洗烫券”。2015年6月,柳向晖又主持召开党组会,将“洗衣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在当年的省纪委“四个专项治理”中,柳向晖作为该局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仍没有终止发放“洗衣费”。2016年4月,柳向晖再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决定仍然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直到2016年9月,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调研时指出该问题,该局才着手组织清退。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该局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洗衣费”322523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辉在党组会研究“洗烫券”发放问题时,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同意发放。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全胜作为分管领导同意发放并列支报销。鉴于上述人员认错态度较好,并积极组织清退违纪资金。2017年3月,江夏区纪委给予柳向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辉、何全胜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