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还敢收“茶水费”?湖北重点查处商品房销售中九种行为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了一则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没有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等销售行为!
检查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30日
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检查范围
(一)各市、州、县要对本地近一个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进行实地检查,覆盖率100%;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本地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二)各市、州、县要对群众投诉线索、举报热点、舆论热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市、州要根据2016年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查处情况、12358价格监管平台房地产价格举报分析情况、2017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等,对辖区内部分县(市)在售楼盘、门店进行摸底、暗访,对发现违法线索的单位进行检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对部分区域进行检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