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30日电 (李晓军)先贷款买豪车,然后挂靠到租车公司后将车租出,再以低价为诱饵将车卖掉。同时,又将购车人的信息告之同伙,让他们利用安在车上的GPS定位及断油系统迫使车辆抛锚,继而打着“回收租赁车”的幌子抢回车辆……

  短短3个月的时间,这个犯罪团伙先后在湖北、河南、广东等地抢劫作案7起(既遂5起,预备2起),抢劫得款共计80.05万元。

  28日,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张某飞、苏某、贺某杰、贺某明等4人分别10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余8名团伙成员被判处7年8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处罚。

  15万买的奔驰车 开了不到3小时被抢走

  2016年2月15日14时许,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四川人殷某报警:2016年2月14日,他和同伴在天门花15万元从男子宋某手中购买了一辆奔驰越野抵押车。谁知就在他们驾车返回四川、行至汉十高速公路枣阳琚湾路段时,被一伙开着宝马的人以收回租赁车为由将奔驰车抢走。从购车到车被抢走,前后仅3个小时。

  接警后,枣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成立专班进行侦查。通过调查,警方发现天门人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年3月22日,宋某被抓获。

  归案后宋某供述,他通过另一天门人张某飞介绍和一个河南团伙认识的。该团伙贷款购车后将车挂靠到租车公司,再将车租出低价卖给宋某。宋某随即在网上发布低价售车的消息,一旦有人购买,便将交易地点等提前透露给河南同伙。

  购车人提车后,河南同伙便尾随其后,利用车辆上安装的GPS定位软件对车辆进行跟踪,用网购的断油断电系统让车抛锚。最后,该团伙再以“租约到期、回收租赁车”为理由,将车抢走。

  随后,警方经过历时一个多月的侦查,分别在湖北、河南、山西等地将张某飞、贺某杰、苏某、贺某明等人被抓获归案。

  随着该团伙成员的落网,更多的类似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嚣张团伙作案频繁一天内抢车两辆

  2015年12月22日,贺某明贷款购买了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车牌号为豫GKV***),并于同日将车挂靠到一租车公司。

  当月24日,苏某安排人与租车公司签订虚假租车合同后将该车租出。随后,又以12.5万元的低价将该车卖给张某飞。

  张某飞得到车辆后,派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车辆买卖信息。2016年1月19日,买主管某联系上他们买车。此后,张某飞将买车时间、地点告知苏某,以便苏将车抢回。

  1月20日,宋某接受张某飞的安排与管某签订了虚假抵押车购车合同,并代收16.6万元的购车款。

  交易结束后,管某驾该车驶上随岳高速返回。此时,苏某、贺某明等人也车尾随。当行至监利县境内高速路段时,苏某等人利用断油系统迫使管某驾驶的奥迪车停车,并将车抢回。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作案非常嚣张,甚至一天连续作案两起。就在四川男子殷某车被抢的当日,该团伙还以同样的手段抢走了辽宁营口人金某的车辆。

  3个月作案7起 12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均获刑

  经警方查明,在2016年1月至3月期间,张某飞等12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上述方式在湖北随州、监利县和河南西平县等地疯狂抢劫作案7起(既遂5起,预备2起),抢劫得款共计80.05万元。

  查清该团伙犯罪事实后,枣阳警方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请批捕并公诉。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据该案主审法官、枣阳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桂菊介绍,苏某、贺某等12名被告人通过和受害者签订了虚假的抵押车购车合同将车售出,随后通过使用暴力行为,当场将车辆抢走,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最终,枣阳法院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飞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恒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4万元;以抢劫罪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贺某杰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另八名被告人不等有期徒刑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