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17人受害!恩施2人靠这招吸金1.1亿

  6月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谢某某、龚某某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1亿元,受害群众多达617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20日,被告人谢某某、龚某某注册成立了以龚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恩施市言信成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恩施市言信成通商贸有限公司),谢某某组织策划运营,其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谢某某通过编造市政工程建设、汽车销售、茶叶加工、民办教育等多个虚假项目,通过散发传单、建立网站、建立微信公众号、组织联谊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虚构项目债权人,鼓动投资人以合同方式出资认购所谓的项目债权,许诺向投资人按月支付1.5%--1.8%的利息,以恩施市为中心向不特定人员变相吸收存款,用于谢某某投资开发的“龙王淌旅游休闲”项目等。

  经审计,该公司共向617名投资人吸收资金11425万元,向部分投资人清退返还资金5149.25万元,支付利息1495.58万元,时至2018年2月,尚有418名投资人本金共计6275.75万元未退还。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吸收的具体金额、吸收金额去向及清退计划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达了对投资者的歉疚,并表示愿意采取一切手段清偿尚欠全部资金。

  该案将由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来年,“投资理财”走进普通百姓生活,许但现实中名为“投资理财”,实为非法集资的案例频发。本案法官就此案提醒广大群众,投资公司仅是经工商注册的一般企业,而不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其经营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开展投资咨询等,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不允许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特别提示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大部分受害人为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法官提醒老年朋友们要加强风险意识,冷静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多与家中子女沟通,不贪小利,审慎选择,避免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