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湖北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气会现场。新华网 刘生辉摄
9月7日,湖北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气会在武汉举行。会上,湖北省医保局发言人就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集中缴费期、报销待遇、服务举措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解读。
据悉,湖北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9月7日起开始,持续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年。
在报销待遇方面,目前,湖北省居民医保已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市域内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含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其中,在普通门诊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2023年各地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低于350元,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方面,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采取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患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物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在门诊慢特病待遇方面,省定门诊慢特病包括14类,原则上,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在大病保险待遇方面,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报销。
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再次由医疗救助报销。
湖北省医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政务办等相关部门,不断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拓宽渠道、扩充网点,让群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个人参保时,可通过“家门口办”“不见面办”“套餐联办”“帮办代办”等方式办理。各级医保部门将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各级医保服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供广大群众在参保缴费时咨询投诉。(刘生辉、黄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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