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忠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对方财物。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忘却初心,私欲膨胀,纪律和法律底线全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64年7月生,湖北公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江陵县朱场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87年9月至1997年10月,先后在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饮料公司、中心粮店、区委办公室、洪山区建设乡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洪山区副区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汉南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蔡甸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蔡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武昌区委书记;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红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红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红云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他人邀请打高尔夫球;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通奸,并有非婚生子女一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红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利欲熏心,道德败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红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红云简历
李红云,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临湘人,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学历。
先后任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1999年12月任省水利厅副总工程师,2001年7月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6年4月任随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6年6月任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年7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筹备组办公室主任,2008年9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8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委员,2013年6月任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