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要求明年6月底之前,全省所有城市全面执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据介绍,各个城市的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由各城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建立。居民分档气量也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二、三档气量的价格水平按照1:1.1:1.4的比价关系设定。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由于湖北采暖用气不具备普遍性,不单独制定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统一纳入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