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晚19时许,湖北省大冶市东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报警:“你们快来救我,我男朋友在打我。”民警立刻赶到东岳路一出租屋,将涉事的一对男女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了解,男子叫小明(化名),25岁;女子叫小月(化名),30岁。一年多前,两人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五年的年龄差距在当时并没有影响他们的感情。可时间久了,小明的家人觉得女方年龄较大,不赞同他们继续在一起。而小明也认为小月不适合自己。

  近日,小明向小月提出分手,而小月对分手不能接受,多次苦苦挽留,要求复合,可小明铁了心不答应。

  2月 21日晚,小月前往小明的住所找其理论。但任凭小月如何叫门,小明就是不开门。愤怒之下,小月将小明的房门踢坏,小明也很生气,随后上前与小月发生肢体冲突。

  在派出所,双方唇枪舌剑吵了一个多小时。小月称分手可以,但要小明赔偿其在恋爱期间为小明所花的钱。小明称小月没有花什么钱,就给他买了一根价值1000元的钓鱼竿,之前就将鱼竿退还给了小月。此外,小月还偷偷对民警表示,要小明赔钱只是为了让他不和自己分手。

  最终,经过民警协调,小明和小月都冷静了下来,各自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