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前女友存有私密照片的移动硬盘,然后发布在网上要挟勒索。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令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16日,佘某来到前女友李某的住处,将前女友的笔记本电脑和储存有大量私人资料的移动硬盘偷走。这些移动硬盘中,有部分是李某较为私密的照片。在朋友向某的指示下,佘某决定敲诈前女友李某一笔。

  12月28日,李某接到向某的电话,“有时间去你老相好的空间里逛逛”。李某点开前男友佘某的QQ空间,顿时羞得面红耳赤,原来佘某竟然将她的个人隐私照片发布在QQ空间,一共有63张照片。“让我删掉也不是不行,拿钱来!”佘某露出无耻面目,让李某拿6.8万元“消灾”。

  一个星期后,李某给佘某汇款3000元,佘某收到钱后,删除了QQ空间中7张艳照。

  李某最后考虑再三,觉得还是应该报警。警方很快将佘某和同案犯向某抓获,并缴获了李某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硬盘,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