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家族联名上书痛陈挖墓者

  在刘某被警方抓获后,肖氏和凌氏两个家族都向派出所提交了申诉书,痛陈刘某破坏他们祖坟所带来得不可挽回的损失。

  凌氏在申诉书中写道:“太公的后人大约有150人,每年都有50人前来祭拜,现在祖先的坟墓被完全毁坏,不仅破坏了族人的风水,也是对自己祖先、族人的极大侮辱,现在族人整天都忧心忡忡,无心工作和学习。而重修祖坟,可能要耗费几万元。”

  肖氏家族更是在申诉书中写道:“我们祖先的坟墓历经清朝、民国这些动荡战乱的年代尚且完好无损,现在是法治社会,怎么会出现这种随意践踏别人尊严的事情?”

  ■辩解

  挖墓者子女反称 报案者毁坏财物

  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刘某称,是别人告诉他那些地方是十多年没人拜祭、被人丢弃的荒墓,于是才花了几万元进行修整的,墓中原来的石碑和遗骨,都被他安葬在了原墓所在位置的旁边。

  由于肖某及其族人在寻找祖先墓碑及遗骨时,在派出所干警的见证下打开了刘某新建的坟墓。刘某的子女在给公安机关的请求书中说,肖某等人将刘某花几万元修筑的新墓全部毁坏,还到派出所谎称父亲刘某故意毁坏了他们肖氏的宗墓,肖某等三人到派出所报案的事情不属实,真正毁坏财物的是肖某等三个报案人。

  ■判决

  刘某行为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先后三次雇请他人到位于从化区的两座小山上,采取撬、挖等方式破坏上述地址中三处山坟的墓碑、墓石,并将挖到的骨灰盒放在一旁,使用水泥覆盖他人山坟并修建成自己的生人墓及其亡母的坟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最终,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