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蔚)女子为了不影响工作,对公司隐瞒怀孕事实。不料领导知晓后,竟让她二选一:要么写保证书,承诺工作期间万一身体出现状况与公司无关;要么“交出”职位,回家待岗。昨天,家住三角路的向雁(化名)女士致电武汉晚报,说公司的做法让她感觉自己在被“变相”辞退。

  今年28岁的向雁,在积玉桥万达写字楼里一家私人广告公司上班,事业心强的向雁很受领导器重。6月初,结婚不到一年的向雁怀孕,欣喜之余也有些担心。公司刚成立一个项目组,领导让向雁做项目负责人。想到刚刚有点起色的事业,要强的向雁一咬牙决定先对公司隐瞒自己的怀孕事实。“这个项目也就大半年可以做完,那个时候孩子正好月份大了,我再回家待产,这就不会影响工作了。”向雁说,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这一个月里,她除了稍微改了下生活习惯,都是正常工作加班。

  岂料,7月24日她去省人民医院做检查时,不巧碰到了陪家人看病的同事王姐。向雁恳求王姐替她保密。没想向雁怀孕的事情还是被传了出去。第二天下午上班时,领导就来找她谈话。“领导说我这样瞒着公司很不负责任。”向雁说,领导认为公司正在上升期,员工的工作强度都挺大的,经常需要加班,如果向雁因此出什么意外,公司要担责任。所以,领导让她考虑下,如果向雁要在现在的岗位上正常工作,就得跟公司写个保证书,承诺是自己非要工作,发生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如果愿意安心回家待产,就从现在的职位上调离,基本工资照发,保险公司照交,就是没有提成。

  “我们基本工资很低,主要是按业绩拿提成。如果把项目交出去,等到我生产回来就什么都没有了。”向雁显得很为难,觉得公司碍于员工怀孕期间不得辞退的规定,有意为难她,有点“变相”辞退的意思。“我不知道这个保证书写了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向雁不知如何是好。

  “这样的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邱丹表示,就算是对非怀孕的员工,用人单位也不能通过协议,来逃避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劳动期间造成损害的法定责任。至于工作岗位的调动,邱丹律师认为,除非向女士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就员工怀孕有特殊约定,否则应该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

  “除非她自己要求调岗,不然可以不同意公司要求。”邱律师建议,向女士可以先跟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若公司依旧强制执行,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