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张冰峰、刘蔷)先后与三名男子登记结婚,记者今日从江夏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重婚罪,31岁的女子王某某近日被提起公诉。

  王某某是湖南人,四处打工为生,2012年7月26日,27岁的她与廖某某在湖南省衡阳市登记结婚。

  2013年8月5日,王某某隐瞒与廖某某结婚的事实,在武汉市江夏区民政局与胡某某登记结婚。

  直到2014年2月13日,王某某才悄然与第一任丈夫廖某某登记离婚。在与廖某某离婚后不到半个月,即2014年2月26日,王某某又隐瞒与胡某某存在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湖南省涟源市与另一名男子钱某某登记结婚。

  由于与三任丈夫婚后都不在一起生活,王某某混乱的婚姻状况直到数年后才偶然被发现。2016年2月,其第二任丈夫胡某某到湖南寻找王某某时,发现她在湖南已经登记结婚,便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某这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介绍,有别于以往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的案件,本案中王某某的三段婚姻都是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据胡某某和钱某某介绍,二人均是经人介绍与王某某正常恋爱结婚,但婚后均没有持续生活在一起。胡某某在2014年到王某某老家找王某某时发现其已经在老家湖南涟源与钱某某登记结婚,而钱某某则直到2016年因王某某主动坦白才知道王某某早已结婚。只有初中文化的王某某称,她并不知道这已经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