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女同事欲行不轨 男子获刑1年3个月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许东俊 付斌) 晚上与男同事同行,不料在高速上男同事欲行不轨,百般反抗对方才未得逞。近日,南沙区法院判决一起高速路应急车道发生的强奸案,男子被判刑入狱。

  据了解,阿美(化名)与阿山(化名)是同事关系,2015年7月24日,受公司委托,阿美驾驶自己的红色小车前往深圳参加会展。返程,因工作劳累,阿美让同事阿山帮忙开车,自己坐在后排右侧,17点40分车启程了。在高速上行驶了2个多小时,晚20时,阿山说自己要小便,突然将车停在了应急车道上,关掉车头大灯,打开双闪应急灯。

  阿美说,阿山走到车后,径直拉开左后车门坐上车,说“今晚就要吃定你”,然后准备对她实施不轨行为。她欲挣扎打开车门逃离,但被按下中控锁开关,打不开车门。阿美说,因挣扎激烈,阿山一直没有得逞,慌乱中她挣脱出车外,下车后她边跑边招手呼救。而阿山开车沿着应急车道慢慢跟着她,表示不再碰她了,并劝她上车。阿美称,钱包、手机都在车上,高速路上步行十分危险,无奈之下才回到车上,坐在后排与阿山一起回去。

  阿山开车到终点站后下车离开,阿美自己开车前进100米后就打电话向公司老板哭诉险被强奸的经过。咨询律师后,当晚两名同事与阿美往医院验伤,法医鉴定意见书上显示:阿美下唇部、右颈部、上胸部、左上臂外侧、右上臂内侧、右手背等处有破损、皮下出血等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第二天中午,在同事陪同下阿美到案发地报案。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将阿山抓获。

  南沙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阿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广州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