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日报) 通讯员石纪轩报道:日前,市纪委面向全市通报15起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典型案例。这15起案例分别为:

  1。丹江口市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陈家港村党支部委员邓发明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邓发明于2001年至2014年任陈家港村一组组长和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将村集体退耕还林面积46.9亩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9870.16元,其中17587.5元上缴财政专户,其余用于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2016年8月30日,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党委给予邓发明党内警告处分。

  2。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大柳树村文书刘从堂失职、渎职问题。刘从堂在担任大柳树村委会委员、村文书期间,未及时上报注销二名已故低保对象的死亡信息,导致二人“死亡吃低保”达五年之久,违规享受低保补贴资金共8182元;对该村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人员名单审核把关不严,致使2009年10月病故的村民李某违规享受一年补贴125元。2016年8月17日,六里坪镇党委给予刘从堂党内警告处分。

  3。郧阳区胡家营镇洄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志林,村委会委员、计生主任尹东学,村委会副主任、纪检小组长尹作成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4年5月,洄水村党支部书记肖志林,时任村会计尹作成,计生主任尹东学,商议以肖志林儿子肖某、尹东学儿子尹某、尹作成妻子郭某以及其他12户群众的名义申报共15户危房改造补助项目。2015年1月,该村所申报的15户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共11.25万元到账后,向其中7户按每户1500元的标准兑付1.05万元,截留4.2万元,以“捐资”名义用于村级化债等其他支出;另外8户按每户7500元兑付共6万元,其中包含3人直系亲属。2016年8月24日,郧阳区纪委给予肖志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8月29日,胡家营镇党委分别给予尹东学、尹作成党内警告处分。

  对于该问题,胡家营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纪道春履责不力、把关不严。2016年8月29日,胡家营镇政府给予纪道春行政记过处分。

  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负责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入户核查的胡家营镇第7核查组组长、镇党委组织统战委员刘刚兵,核查组成员、镇财政所干部赵天山、镇计生办干部孙波、镇供电所职工杨星,核查不认真,导致该问题线索被认定为“符合政策、不属实”。2016年8月24日,郧阳区纪委给予刘刚兵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8月29日,胡家营镇党委分别给予赵天山、孙波党内警告处分,胡家营镇政府给予杨星行政记过处分。

  4。郧阳区青曲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何瑞明工作失职问题。2009年,何瑞明在担任青曲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在上报全镇农业补贴数据时,操作失误,将该镇周家洼村余某等15户农户的数据重复粘贴到店子河村,导致该15户村民连续6年重复领取农业补贴共计101756.68元。2016年8月11日,青曲镇党委给予何瑞明党内警告处分。

  5。郧西县槐树林特场三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楚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民政救济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楚华虚报该村13户危房改造户,套取危房改造资金97500元;2015年,张楚华伙同该村文书宁某虚报民政救济对象30户,套取民政救助资金41300元。2016年8月31日,槐树林特场党委给予张楚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竹山县官渡镇楼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樊孝军骗取、贪污生态公益林补贴问题。樊孝军在担任楼房村村干部期间,弄虚作假,骗取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13413.6元,并据为己有;侵占集体资金9356.65元。在官渡镇纪委介入调查之前,樊孝军主动上缴违纪资金21800元。2016年7月26日,官渡镇党委给予樊孝军党内警告处分。

  7。竹山县麻家渡镇问题线索入户核查不严不实问题。麻家渡镇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入户核查组织不力,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入户核查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填写不规范等问题。2016年7月26日,竹山县纪委对麻家渡镇党委、纪委在全县通报批评,对负主要责任的麻家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朱大卫停职检查,并责令麻家渡镇重新组织入户核查。

  8。竹溪县龙坝镇孟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沈清贤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违规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沈清贤利用职务之便,以本村村民沈某、李某名义,违规领取村集体63.7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1850元。2009年至2014年期间,沈清贤以其儿子沈某某的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10.83亩,套取粮食补贴4743元。2016年5月30日,龙坝镇党委给予沈清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房县青峰镇杨家院村党支部副书记许明辉虚报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等问题。许明辉在担任青峰镇杨家院村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140亩,冒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7525元;虚报农业补贴面积7.06亩,冒领农业补贴883.2元;侵占他人撂荒地实施退耕还林4.94亩,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695.1元;以其妻子、儿子、女儿名义套取农村低保资金4680元。2016年7月6日,青峰镇纪委给予许明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房县门古寺镇仓峪村党支部书记王业琪,村委会主任陆宏侠,村文书李宗华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14年,王业琪、陆宏侠、李宗保等3人以本村31户农户名义,将本村经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外迁户、死亡户归公耕地申报为粮食补贴面积,套取粮食补贴25984.26元;2015年,以相同的方式套取粮食补贴20886.36元,用于硬化村级公路和新建村委会支出。2016年7月16日,门古寺镇纪委分别给予王业琪、陆宏侠、李宗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茅箭区武当路街办顾家岗社区党支部委员何燕为家人骗取城市低保问题。2008年8月,何燕隐瞒其父亲何某是国家公务员且每月有退休工资的事实,违规为其母亲马某申请城市低保,致使马某从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资金共计22340元。2016年8月19日,武当路街办党委给予何燕党内警告处分。

  12。张湾区黄龙镇朱庄村党支部委员蔡随本违规为本人及其他村干部家属办理农村低保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蔡随本违反相关政策,违规为其母亲王某办理农村低保,致使王某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资金1386元。蔡随本在负责朱庄村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其岳父曹某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资金1728元;因蔡随本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朱某等5名村干部家属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资金共6774元,且没有进行申报备案。2016年9月21日,黄龙镇纪委给予蔡随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武当山特区景区办事处豆腐沟村违规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存放于个人账户问题。2007年12月至2016年5月,豆腐沟村未将该村20亩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存入村集体账户,而是存放在村民王某、王某某个人账户长达8年零5个月,累计41400元。对此,豆腐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钱正国负领导责任,村文书、计生主任金玉珍负直接责任。2016年9月1日,武当山特区景区办事处党委分别给予钱正国、金玉珍党内警告处分。

  14。武当山特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周德山骗取城市低保问题。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中发现,2014年7月,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开展核查工作,要求已享受城市低保的王某(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居民,系周德山母亲)重新进行申报,周德山委托其亲戚毛某为其开具一张虚假“收入状况证明书”,致使王某通过审核,继续享受城市低保。2016年9月2日,武当山特区公安局党委给予周德山党内警告处分。

  15。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城市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士保为家人骗取城市低保问题。在2013—2014年度低保家庭生活状况普查中,杨士保弄虚作假,隐瞒本人职业、收入及财产状况,为其女儿杨某违规办理城市低保,骗取城市低保资金4620元。2016年8月26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党委、白浪街办分别给予杨士保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