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樊城分局监管二科科长徐家武违反群众纪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态度简单粗暴案。2016年8月,徐家武在负责办理和答复群众反映樊城区九悦天城小区电梯安全问题时,未按工作流程妥善处置,工作责任心不够,态度简单粗暴,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襄阳市第3期市民问政对该事件进行了曝光。2016年12月,徐家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襄阳市樊城港物资中转站(清漂队)代主任冯贤举工作失职案。2015年11月,为解决退休职工工资问题,经中转站班子研究决定,将趸船对外出租,并于2016年1月签订承租协议。趸船出租期间,冯贤举监管不力,致使污水直排汉江,且在勒令整改期间,督促落实整改不到位。2016年11月,冯贤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襄阳市文体新广局社会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科长薛克俭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案。2010年至2013年,薛克俭具体负责落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的各项工作。在为社区采购配发物资器材过程中,未能对整个采购配发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致使实际配发到社区的物资器材与中标合同中的产品存在较大差价,导致财政资金损失。2017年1月,薛克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阳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原主任徐晓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案。徐晓雄在任樊城区法院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期间,在执行原襄樊北航建筑公司工程部诉湖北金河集团柳制品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1月,徐晓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政法委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