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9次公款送鲜鱼1.2万斤,东西湖区一干部被处分

  楚天都市报10月8日讯(记者佘惠 通讯员赵建涛)近日,武汉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十组披露一起案件。2017年12月,市委基层作风巡查第十组对东西湖区辛安渡街“三资”巡查中,查出街道红星大队“泗汊河公司”在移交给“闻一多基金会”之前,公司领导和财务人员为了掩盖公司亏损,通过做假账填补公司亏空,达到顺利移交目的。近日,红星大队副大队长、时任公司副经理黄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某在2013年6月至2015年2月兼任武汉泗汊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主管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工作。

  巡查组“三资”巡查中发现,2013年6月,红星大队接管区地税局下放至辛安渡街“泗汊河劳动基地”全部资产。为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大队支委会研究,决定注册成立了“武汉泗汊河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汊河公司),黄某兼任公司副经理,主要负责泗汊河公司的日常管理,包括生产经营和公司财务。

  2015年1月,根据上级要求,泗汊河公司全部移交闻一多基金会。移交前,在对公司账目自行清理中,发现亏损严重。为了掩盖亏损,顺利移交,时任公司负责人李某(另案处理)指使公司报账员郭某(另案处理),根据公司日常配送区地税局和辛安渡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的副食(鸡蛋、鸡、猪肉、鲜菜)等,伪造一份1,099,989元的虚假财务清单做账。其中:区地税局食堂816,385元,辛安渡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283,604元。以此,冲抵公司经营中的亏损款项。区审计局对泗汊河公司移交审计中,指出此项问题,为应付整改,李某指使郭某,把记入上述两个单位食堂的应收款项转移到辛安渡街市政公司名下,填补公司大额亏空。

  同时还查到,2013年3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春节前,黄某经手,红星大队29次向引进税源的企业赠送鲜鱼12700斤,合计102000元。

  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泗汊河公司财务流水账中共计列支购买烟、酒、副食及招待开支185,438元,其中,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用于购买香烟44,744元。而且,有的是黄某直接经手购买的。上述两项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细则精神”。

  巡查还发现,2014年1月25日,泗汊河公司报账员郭某在计入公司2013年6月至10月购买梁某63吨鱼饲料、鱼药款时,本应扣除梁某从公司购买的鲜鱼及包装箱款,合计37,218.8元。郭某没有及时扣除,导致该笔资金长时间流失在公司账外。另外,2014年4月,郭某在报销招待费时,将自己找他人借支的1,000元借条作为凭证报销,侵贪公司利益。对郭某的违规行为,副经理黄乘胜负有直接管理和监督督责任。

  鉴于黄某违反党纪条规的事实,经街道党工委会同意,纪工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人员表示,黄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红星大队副大队长兼泗汊河公司副经理,一是“红线”意识淡化,指使报帐员做假账填补公司经营亏空,把铁的纪律规矩抛之脑后,知错犯错,影响较坏。二是“规矩”意识淡化,公然违反八项规定细则,不报销的报销,用公款送礼,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违反廉洁纪律。三是“制度”意识淡化,财务管理不规范,该入帐的没有入帐该,领导监督缺乏,审计出的问题没有得到整改,换了一种形式,还是以问题出现。黄某的问题教训,基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认真汲取,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