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念文等同志职务任免
中共襄阳市委决定:
蔡念文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职务;
叶建斌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免去其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成员、副局长职务;
吴涛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亚新同志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
万勇同志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
任定武同志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
李云同志任谷城县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免去其襄城区委常委、委员、宣传部部长职务;
鲲鹏同志任襄城区委委员、常委,免去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吴传彪同志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日常工作),免去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任兴亮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机关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超同志任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云飞同志任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党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副调研员职务;
耿保荃同志任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试用期一年;
刘全新同志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免去其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王红同志任市妇女联合会党组书记,免去其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成员职务;
滕骏同志任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总工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市纪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汪文强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泽同志任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免去朱志坚同志襄阳东津新区(襄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李霞同志谷城县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免去陈华荣同志襄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免去李后兵同志市第一中学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王华标同志市东风中学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涂应文同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戴鸿远同志市公路管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