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银行原副行长文耀清被逮捕,曾被指追求低级趣味
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文耀清决定逮捕。
消息称,湖北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文耀清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1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文耀清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文耀清,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当阳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招商银行宜昌支行行长;宜昌市商业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湖北银行行长助理兼宜昌分行行长;湖北银行党委委员;湖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4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文耀清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文耀清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串供堵口,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赃款,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接、银行贷款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违规处置银行抵债资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文耀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丧失,把国家赋予的金融管理权当作谋取私利的筹码,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贿受贿,擅权滥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文耀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