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洪山区、汉南区、新洲区发布人事任免消息↓↓↓

  洪山区

  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

  (2024年4月26日洪山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相关规定,2024年4月26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张薇薇、蔡凡、陈昆任洪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刘刚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王梅任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免去甘顺利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李国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洪山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26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人民政府区长严中兴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刘海情为洪山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邓爱华洪山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洪山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26日,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匡正提请任免的议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

  任命易柔池、刘军、熊亮为洪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汉南区

  4月29日,汉南区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干部人事任免。

  会议决定:

  任命许俊峰为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与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汪翠芳为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江齐志、何成龙为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

  任命曾艳为汉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鄢伯仿为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挂职)。

  会议通过表决:

  免去许俊峰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陈敏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建与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罗仙莉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连洪、宋妤汉南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新洲区

  新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免去姚泽红区人大常委会汪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韦春煊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任命姚泽红为区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童细爱为区人大常委会汪集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张红燕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新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新洲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厚山辞去新洲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新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免去何亚琼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程秀瑛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免去李维平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傅国松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高昳春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程术杰新洲区人民法院三店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石先祥新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于劲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免去詹鑫钢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何亚琼为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任命程秀瑛为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李维平为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法庭庭长;

  任命傅国松为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高昳春为新洲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程术杰为新洲区人民法院邾城法庭副庭长;

  任命石先祥为新洲区人民法院邾城法庭副庭长;

  任命于劲为新洲区人民法院汪集法庭副庭长;

  任命詹鑫钢为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新洲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9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免去邱金华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董沙琪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董芬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陈诗洁为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