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报》第3期反映种粮补贴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绝大多数仍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突出反映部分地方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观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一些党委、政府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政策落实督导不力;相关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少数党员干部带头骗取补贴资金,带头违纪违法,严重侵害农民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对违纪违规人员从严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问责追责,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坚强决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涉农主管部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党委、政府要担起主体之责。党委、政府要增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意识;要加大政策落实工作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让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立起来;政府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起首要之责,结合“三严三实”活动,认真反省,自我检查,主动纠正,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

  二是涉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之责。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种粮补贴申报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把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的责任担起来;要切实把面积核实、村级公示、审核把关、据实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用硬措施保补贴资金安全,用敢担当保惠农政策到位;县、镇、村要建立落实种粮补贴政策的责任清单,划分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出现责任虚置、责任不清的现象。

  三是要严肃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落实种粮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坚持监督、问责、查处、曝光“四管齐下”,真正做到“纪”在“法”前;要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背后的一些深层次根源,预防和遏制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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