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纪委、省监察厅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审计专报》第3期“我省种粮补贴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所作批示要求,责成相关的8个市、3个直管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从重从严查处”原则,对存在虚报套取、截留挪用及违规抵扣、超出政策规定范围发放、骗取补贴资金等四类共305件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问责。目前,305件已全部办结,共实施责任追究1156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8人,占责任追究的68.2%;问责处理351人,占责任追究的30.4%;追究刑事责任17人,占责任追究的1.4%。问题所涉及违规资金8294万元中,应予追缴的3864万元正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缴,超政策范围发放的4430万元已由各级政府按政策进行整改。现将其中1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汉市新洲区汪集街农户重复申报耕地面积领取补贴3.29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汪集街陶咀村将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面积的148亩耕地重复申报,套取种粮补贴3.29万元。

  汪集街纪工委分别给予街农技服务中心主任余建清、时任街财政所主任谢文强、陶咀村党支部书记余建平党内警告处分。新洲区纪委分别给予汪集街办事处副主任袁和平、区农业局种植业科负责人李少斌、区农业局总农艺师陈联华、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闵钱、区财政局商贸科科长严咏发党内警告处分,对区财政局农发办主任万国瑛、区财政局纪检组长方学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区农业局局长张翔作出书面检查。

  2.武汉市黄陂区蔡榨街虚报面积套取花生良种繁育补贴资金3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6月,蔡榨街农业服务中心以桃元村名义为无资质证明且没有开展花生良种繁育的武汉青龙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补贴面积600亩,区财政局通过蔡榨街财政所将补贴资金3万元直接拨付给武汉青龙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蔡榨街纪工委给予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詹建辉党内警告处分。 黄陂区监察局分别给予蔡榨街副调研员夏含生、区农业局种植业科科长李小红、区财政局商贸科科长陈晓红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区农业局调研员易玉生、区财政局总会计师杨曙光作出书面检查。

  3.宜城市流水镇农户以种植西瓜面积申报领取种粮补贴676.18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流水镇在申报种粮补贴时,将19个村农户种植的西瓜面积申报为种粮补贴面积,共领取补贴资金676.18万元。

  流水镇纪委分别给予流水镇19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流水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龚正,原分管农业的镇宣传委员张红斌,镇财政所专管员王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纪委对流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向智勇、市农业局原局长王立方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农业局副局长郝成国党内警告处分。襄阳市纪委责令宜城市分管财政的市委常委、副市长武义泉,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何晓波作出书面检查。

  4.老河口市光化镇等10个镇农户超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老河口市因“习惯亩”、二轮延包未完善、农户还承包机动地、迁村腾地、土地整理增加耕地等原因,造成光化镇等10个镇农户超二轮土地延包面积申领补贴1357.37万元。同时,查实竹林桥镇等4个镇的11名村组干部存在贪污种粮补贴款的问题。

  竹林桥镇温岗村、张集镇大房营村等11名村组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2名村干部已移送司法机关。老河口市纪委责令市农业局局长李文良、市财政局局长韩先明作出书面检查,对市农业局副局长赵显改、经管办主任杜宏伟,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安成进行诫勉谈话。襄阳市纪委责令老河口市副市长程勇作出书面检查。

  5.当阳市瑞丰种子有限公司虚报套取花生良种补贴2.55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3年至2014年,瑞丰种子有限公司在申报花生良种繁育补贴的过程中,虚报花生良种繁育面积509.2亩,共套取花生良种补贴2.55万元。

  当阳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市瑞丰种子有限公司经理赵然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瑞丰种子有限公司水稻良种场副场长代明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张大平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