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今后不得审批以小区居民住宅为校舍的民办教育机构

  本报讯(记者 柯美杰)武汉中小学周边住宅小区内有大量培训机构,在给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的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昨日,武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住宅小区违规办学整治工作,今后不得审批以小区居民住宅为校舍的民办教育机构。

  培训机构藏身小区内

  记者昨日探访了鲁巷小学、积玉桥学校等多所学校,发现学校周边小区藏有不少培训机构,下午放学时,培训结构直接到学校门口接学生。一培训机构老师说:“我们直接在小区内租了一个三室两厅的房子,相对写字楼便宜多了。”

  目前,武汉市中小学周边住宅小区藏有大量培优机构。积玉桥学校旁边一小区居民说,“我们小区有多个培训机构,美术培训、托管班都有,一到下午放学,很多小孩都到小区来了。”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说,目前确实有一些培训机构藏身在住宅小区内,存在安全等方面隐患。但按照武汉市相关规定,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做到“房屋土地证、房产证两证齐全,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和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对照此项规定,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培训机构时,应进一步严格把握标准,确保新批准的培训机构符合设置审批的基本条件,不得审批以小区居民住宅为校舍的民办教育机构。

  5月底全面完成整治

  当前,武汉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在开展2014年度民办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全市“胶囊房”整治工作,在年检中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信息,认真对照清理违规培训机构。对于许可的地址不在住宅小区但实际上在住宅小区办学的(即异地办学),要做到二者一致,并督促落实;对于因历史原因许可的办学地址已在住宅小区的,要耐心宣传相关法规,劝其另行择址办学。武汉市教育局要求今年5月底全面完成住宅小区无证和异地经营、办学的整治任务,并逐步完成许可地址在住宅小区机构的外迁工作。

  但武汉市一培训机构负责人透露,并不是所有培训机构都在教育部门进行了登记,目前还有很多培训机构只在工商等部门进行了登记,因此要做好此项整治工作,需要相关部门联合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