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武汉市各区将陆续通报本区十八大以来案件查处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件。这种做法在武汉市尚属首次。昨日率先通报的是江岸区:十八大以来,该区10名正处级“一把手”落马。

  据介绍,江岸区两年共督察30个区管班子,提出落实“两个责任”等建议96条。去年以来,与新提任的区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43人次。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51件,涉及57人,其中正处级10人,副处级19人,科级10人,其他18人。有40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今年以来,共立案调查1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00%。

  在昨日公布的四件受贿案中,有3人是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2007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担任江岸区园林局局长的王小红,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园林工程承建单位提供帮助,从中收受贿赂16.5万元,被判刑3年缓刑4年。

  2001年至2012年,担任江岸区水务局副局长的郭贤炳和该局水资源管理科科长姚毅,在汉口江滩一期改造工程中各受贿8万元。两人被判受贿罪,因主动交待问题且退赃,免予刑事处罚。郭贤炳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按主任科员安排;姚毅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按科员安排。

  昨日通报案件有3起涉及后湖村干部,均被处理。

  2006年至2007年,时任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村委会主任张纯武,非法占有房屋拆迁款200万元,收受价值46.3万元住宅一套;该村会计郑志华,虚增拆迁补偿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原后湖街跃进村党总支副书记代方辉、党总支委员姜福元,2008年春节前以虚增工程款的方式,从村集体账上套现,每人分得赃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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