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阳逻开发区某处长雷某某,在任职期间涉嫌侵吞公款、收受礼金等严重违纪行为,组织调查期间,还与他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昨日,新洲区纪委办案人员向长江日报记者讲述时感叹,一味贪念,还对抗组织审查,最终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雷某某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职期间,他涉嫌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等资金29.36万元;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礼金和“带彩”娱乐的“份子钱”24.9万元;其家属参与他人出资旅游3次。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以虚报冒领等方式设立“小金库”62.02万元,违规滥发津补贴,个人分得1.5万元。

  办案人员举例:2012年至2014年期间,雷某某在担任阳逻开发区某处处长、农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该处司机陈某一起,采取假冒他人虚开领款单的方式,在阳逻开发区某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和另外一村房屋拆除费中报账后,套取公款2笔,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雷某某担任阳逻开发区该处副处长、农村党委副书记,处长、农村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6000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某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所送的红包共计6000元。

  办案人员说,在组织调查期间,雷某某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销毁证据。今年2月,雷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7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执纪者说 搞“攻守同盟”纳入依规惩处重点

  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看似人之常情。少数党员干部在刚刚被调查时,总会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只要精心设计、巧妙掩盖,就能瞒天过海、逃避法网。殊不知,这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现阶段,中央纪委多次强调将“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纳入依规惩处重点。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尤其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行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履行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记者郑汝可 实习生杨蕾 通讯员忻稷 段晨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