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昨天,省纪委通报了6起省直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因私设 “小金库”,并将款项用于送节礼“红包”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2015年3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纪委书记曹全胜参与并安排一起同城公款宴请活动,以“招待费”名义在财务报销。曹全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8年至2014年,逢年过节期间,省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魏小波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礼金,并向有关领导赠送礼金。魏小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8月29、30日,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办公室主任王晓军利用周末时间带领办公室6名干警赴宜昌、荆门等地旅游,之后签批同意以接收专案资料费名义,将此次旅游的部分费用在单位财务予以报销。王晓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中心主任刘越通过虚列支出、收取回扣、套取工资和退款等形式设立小金库,并将小金库款项用于公务接待,送节礼“红包”,发放加班费、慰问金和劳务费。刘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

  2016年1月4日,党组织对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李劲包括公车私用在内的有关问题进行函询,1月19日,李劲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说明,表示会立即改正。但2016年2月至3月期间,李劲仍不知止、不收敛,继续多次公车私用。李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2月,省地税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罗功庆两次安排超标准、超范围同城接待;2015年春节前后,罗违规安排下属分批组织聘用人员使用公款进行春节聚餐活动。罗功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受到免职处理。

  省纪委强调,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的发生。各级纪检组织要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