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柯美学 通讯员周晶晶 袁杜衡)注册公司后与快递公司签约垫付货款服务协议,然后通过自寄自收货物的方法,骗得快递公司20多万元垫资。昨天,洪山区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彭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2万元。

  去年,嫌疑人彭某化名“陈老板”,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频繁通过湖北一家快递公司,将包装好的法律书籍送给武汉的“客户”。每单货款大都在600元左右,货物收件率高达94%。“陈老板”很快取得了该快递公司的信任,并签订垫资货款服务协议。该服务是快递公司新开展的业务,通过先行垫付60%货款吸引客户,等到收货人签收并付款后,再从货款中收取服务费。

  不久后,“陈老板”单次寄出的货物金额逐渐提高,最高达到了8000元。依据流水金额,快递公司给商贸公司每月垫付的货款上限,提升至20万元。此后半个月的时间里,商贸公司加大送货量,十几天共寄出了大约80万元的货物。快递公司依据协议,按时将20多万元垫付货款打到“陈老板”的银行账户。

  谁知几天后,这批货物竟全部被买方拒收,“陈老板”也失踪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找到“陈老板”指定取件的印刷点询问,对方称,快递公司每次从这里取的货不是印刷点的,“陈老板”租用印刷点的仓库寄存和发货。快递员找到该仓库发现,里面库存的书籍除了书皮,里面全是白纸。快递公司立即报警。随后,警方找到了彭某。

  彭某落网后退赔全部赃款,主动认罪获受害方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