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段晨晨 范真怡 齐阳)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一名街道干部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4人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1.5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6岁的丁某某2001年入党,2014年3月任黄陂区某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负责廉租房申报工作。

  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8月,街道某站工作人员朱某某等4人申请办理廉租房补贴,丁某某作为具体经办人,没有掌握4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区城镇常住户口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标准的情况,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口头描述,就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上报区房产中心审核。同年10月,朱某某等4人开始领取廉租房补贴。2014年至2015年,区房产中心发现其中一人买了商品房,另外3人涨了工资,陆续取消了他们的廉租房补贴。

  2016年,我市运用大数据检查监督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街道发现了4人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的问题。

  “丁某某身为党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朱某某等人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退回了全部违规收益,并作出书面检查。”办案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