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现场城管执法现场

  通讯员 凌勇 彭姝 叶芳

  在城市占道经营,尤其是城市窗口地段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还影响城市交通,阻碍市民出行,市民对此经营投诉。江汉路是武汉市的一张名片,特别是随着中山大道开街,地铁2、6号线在江汉路开通、交汇,江汉路比以前更热闹,平常的每天人流大概有30万人次。这在许多商贩眼中,成了一个“香饽饽”。

城管执法现场城管执法现场

  一方面,占道经营是法律法规不允许;另一方面,从事占道经营者,又是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谋生。一个属于法律问题,一个属于人性的问题。如何在法律和人性之间找到平衡,既要消除违法的行为,又要兼顾社会人性,武汉江汉路城管的一个小小的举动,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思考。

商贩商贩刘某参与江汉路步行街协助管理工作

  3月26日,督察总队江汉路步行街中队的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有商贩刘某占道卖风筝,便进行制止,暂扣其占道经营物品,拟对其进行处罚。刘某听从要进行处罚,当场差点掉下眼泪。他说自己是个下岗工人,今年52岁,老婆有病,平时靠打点零工生活。26日是周末,他看着江汉路人多,就想到利用周末,在汉正街批发了点风筝到江汉路来卖,赚点零花钱。刘某表示,配合城管部门的工作,但其家庭比较困难,希望城管部门能高抬贵手。

商贩刘某参与江汉路步行街协助管理工作商贩刘某参与江汉路步行街协助管理工作

  当场执法的队员陷入了困境,一方面是刘某确实违反了相关的法规,另一方面确实家里也很困难。按照法规,刘某至少应该处罚300元以上。但他所卖物品,总共价值也不值300元。

  27日一早,中队长石矗把全体队员召集在一起,讨论如何面对类似的问题。经过集体讨论,大家决定可以在步行街尝试让首次轻微的违法者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以参加社会服务的形式代替经济处罚。不予经济处罚的条件必须符合两条,一是首次违法;二是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向上级法制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经上级法制部门同意后。27日下午,刘某便参与了江汉路步行街的协助管理工作。

  刘某跟着老协管员上路巡查,主要是对驶入步行街的电动车、自行车进行劝阻,并把发现停放在步行街内的共享单车移到步行街外,以及答复市民问路等。刘某说,上完一天协管班,感觉非常累。一般有人骑自行车到步行街,协管员就马上要去劝阻,告诉他们到街外骑,江汉路自行车不能骑行(可以推行,但很多共享单车听说不能骑行,就把车子当街一扔)。在连通路口守口子,有些电动车司机根本不听劝,开着车子就往里面冲,工作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在地铁路口,平均每天有七、八十个人问路,不少人看到自己穿着城管的背心,如果回答慢,还会说,“我要投诉你”。刘某说,我原来以为在城管上班就是每天晃一晃,通过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感觉城管的工作确实很辛苦的。刘某说,自己今后回去之后,再也不再占道摆摊了。

  从27日开始,刘某每天14:30至22:00开始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经过27日、28日、30日(29日休息一天)3天的社会服务,在30日中午,督察总队江汉路中队将刘某的占道物品,归还给了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