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尹勤兵)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两室两厅”,样板房中也有,没想到收房时却少了一间房。昨日,黄女士找到汉口“菱角湖壹号”售楼部讨说法。让她不明白的是,为何销售员称和样板房“一样”,实际却“不一样”。

  黄女士称,去年8月,她和丈夫在“菱角湖壹号”LOFT,以每平米19055.74元购买了一套面积50.02平米的2房2厅1厨2卫的精装修房(公摊15.12平米),层高5米。当时,参观样板间时,两房被设计在二楼,一间主卧和一间电脑房。出于信任,当时夫妻俩并未实地看房。对于交房标准,售楼顾问当时的回答是,“除里面软装修外,其他一样。”

  今年4月10日,开发商通知收房。黄女士说,在交纳了1年物业费后,她和丈夫终于看到了房子。和样板房相比,有些局部瑕疵可容忍,但让两人不能接受的是,和面积相同的邻居相比,邻居二楼有两个房间,她家只有一个卧室,明显少了一间房。

  昨日,记者对比了黄女士家的905室和邻居家的908室,两者面积相同。905室二楼的卫生间和走道,明显要比908室大不少。此外,两家的马桶、淋浴间和面盆位置不同,黄女士家卧室床头顶部的横梁,明显比邻居家粗大低矮不少。黄女士试了一下,如不注意,很容易撞头。

  “花同样的钱买两房两厅,实际却只有一间房,你让我怎么用?”面对黄女士的疑问,售楼部肖经理昨承认,鉴于购房合同中有“两房两厅”字样,确实有一定争议。

  肖表示,应客观看待样板房作用,是作为参考,并不能绝对一模一样。她解释,黄女士所购这套房,主要因为有一处水管限制了装修设计,导致只能装成一房。如强行要改两房,势必会影响功能使用。

  对于黄女士提出的能否退、换、修改设计的三种诉求,肖经理称己方是代理销售商,曾向开发商沟通协调,但暂时答复是“不可能”,建议业主走法律程序。

  湖北尚泰律师事务所江秀琴律师表示,该房屋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实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在销售过程许诺的赠送厅室不一致,签订的买卖合同使购房者产生重大误解,属于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应可返还全部购房款,并依据具体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和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