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调整并明确了一批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权限。具体包括:1、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和父母投靠子女落户,调整由分局审批。2、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落户,明确由分局审批。3、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公务员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明确由分局户籍窗口办理。4、新城区户籍人员到开发区落户,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5、普通高校当年录取新生落户、已满3周岁不满18周岁出生登记(含超生、非婚生),调整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6、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明确由市局户籍窗口办理。

  据介绍,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需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将按《户口迁移办理工作规定》执行。涉及各类就业创业人员的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及借住亲朋好友家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据悉,今年4月15日起,已开始全面受理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截止5月15日,全市共受理4100余人(其中已办理落户1600人)。通过窗口、网络和电话接受政策咨询的达到6.5万余人次。为方便大学生落户,全市设立了178个“社区公共户”。

  记者还从武汉市公安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各项户口迁移政策的顺利实施,市公安局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强化户籍窗口规范化建设,合理增加了窗口警力,并完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

  5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组织对各分局人口大队民警、户籍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共280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全面学习和准确把握政策,熟练掌握办理程序和系统应用操作,并要求健全完善人口登记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密工作流程,不得增设办理条件、不得扩大审核范围、不得提高审批标准,严禁不符政策条件违规和超期办理户口。

  武汉市公安局还要求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做好与群众面对面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拓展网上警局办理户口事项,提升事项上线率、办事线上率、办事线上率和群众满意率。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肖昌盛 通讯员 杨槐柳 陈龙 责任编辑 谢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