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再提升,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大病医保赔付比例将提高,期限内缴费全年享受医保待遇……

  今年12月份才缴医保

  明年1月的医疗费用就可报销

  据悉,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如果某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再提升

  当前,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武汉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2018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33元,乘以0.57%四舍五入取整后为240元,低于国家标准250元/人,故武汉市已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以达到国家要求。

  此外,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我市将提高大病保险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部分赔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到现在的6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外来人员亦可享受武汉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武汉市将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3个“无差别”

  一是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解除了我市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

  这些人员个人缴费可获全额补助

  武汉市按规定应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武汉居民可通过手机APP掌上缴费

  9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APP”掌上缴费、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预存批扣代缴、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柜台代收代缴等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20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任何疑问: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

  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孙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