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据新华社
罪行 敲诈勒索非法持枪 欺压残害群众
1993年以来,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以合法成立的四川汉龙集团等公司、企业为依托,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数众多,刘汉、刘维系组织者、领导者,唐先兵等9人系骨干分子,张东华、田先伟等21人系一般成员。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他人、聚众赌博、串通拍卖等11起违法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在四川省广汉市、绵阳市、什邡市等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情 致8人死亡2人轻伤 维持死刑判决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
宣判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起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同年8月7日公开开庭宣判,维持对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5起、故意伤害1起、非法拘禁1起,共致8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还实施了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行为。
在故意杀害王永成的共同犯罪中,刘汉提出杀人犯意,事后藏匿、资助组织成员,起组织、指挥作用;刘维提供作案所用枪支。在故意杀害陈富伟等三人的共同犯罪中,刘维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杀人行为,起组织、指挥作用;刘汉事后窝藏刘维。在故意杀害周政的共同犯罪中,刘维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杀人行为,提供作案枪支,事后为作案人员提供藏匿处所。故意杀害熊伟的共同犯罪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唐先兵为维护组织利益而实施,该起犯罪系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在故意杀害史俊泉的共同犯罪中,刘汉直接授意、指使组织成员具体实施,刘维提供作案工具,后刘汉、刘维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在故意伤害尚东泉、黄伟的共同犯罪中,刘汉、刘维对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利益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事后认可,窝藏并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或减轻罪责。
复核 5罪犯社会危害极大 均应数罪并罚
刘汉作为汉龙集团的实际控制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应对汉龙集团实施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犯罪承担罪责,刘汉所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情节特别严重;刘维还授意、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
被告人唐先兵实施故意杀人3起,致2人死亡,实施故意伤害1起,致1人死亡、1人轻伤,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被告人张东华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张东华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田先伟实施故意杀人犯罪2起,致4人死亡、1人轻伤、1人轻微伤。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依法核准5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