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欧庙镇熊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昭平怎么也没想到,村干部违规办了“升学宴”,自己也受到处分。

  今年8月,欧庙镇熊庙村妇女主任王华因女儿被武汉某学院录取决定办“升学宴”。王华没有向区里、镇上请示过,只是向村党支部书记曾昭平说过这事,曾昭平当时表示不能摆宴。

  王华认为,在馆子里摆“升学宴”是违反规定的,但办家宴没问题。为此,她与丈夫商量后,决定在家里办女儿的“升学宴”。

  村党支部书记曾昭平与王华有亲戚关系,又有人情往来,对此便没有制止。“我考虑到王华与她丈夫在为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上争吵过,怕再管就可能影响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同时王华表态,只是在家请亲戚和他丈夫的朋友,于是我就没有再劝导阻止。”

  8月23日中午,王华在家中办了“升学宴”,邀请了含曾昭平及其家人在内的亲戚、朋友、村干部等100余人,开设宴席10余桌,收取礼金26400元。

  8月31日,襄城区纪委决定,曾昭平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欧庙镇熊庙村妇女主任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工作失职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熊庙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王华违反中共湖北省纪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举办“升学宴”的规定,为其女举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6400元,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