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卫生局组织的医院法务管理培训班却在途中穿上“马甲”变成四川省内5日游的旅行团。11月29日,湖北省纪委“每周一案”解读湖北某县卫生局公款旅游案。
省纪委方面通报,2013年1月18日,某县卫生局办公室接到上级有关培训文件,决定组织全县各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单位业务副院长参加于4月15日至4月19日在成都举办的医院法务管理培训班。4月14日,县卫生局副局长文某带队,共15人出发前往成都学习。到达指定培训地点某酒店报到领取资料后,文某征求参训人员意见后,决定改变学习计划去周边旅游。先后在九寨沟、峨眉山、成都游玩共5天。期间,文某等15人按照2300元每人的标准共向培训主办方上交35000元培训费,其中通知参加培训的14人每人上交了2500元,文某的费用由其余14人分摊。总费用发票由主办方统一出具在一张发票上。后因有人举报,县纪委介入调查,故此次旅游费尚未报销,均由个人承担。
省纪委方面认为,旅游费35000元是由培训主办方统一出具在一张发票上,事由为培训费,各单位参训人员上交2500元是按照县卫生局关于培训通知上交,事后可以在各单位以培训费名义列支,当时此发票由主办方寄回,尚未寄到时,县纪委接到举报介入调查,导致文某等人未能到单位入账报销。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文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省纪委方面表示,长期以来,总有一些党员干部习惯了“变通”之法,喜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中央的三令五申,仍然费尽心思顶风而上,借着“开会”、“考察”、“学习”之机,用公款“顺道”去附近景区“转悠”,换上“马甲”游山玩水。原因就在于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享乐主义思想根深蒂固。这种享乐主义“老作派”该彻底摒弃,这种惯性思维的“劣根”必须连根拔起。(记者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