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噪音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城区街道、商铺使用高音喇叭营销,噪声扰民问题呈高发态势,群众反映强烈,开展环境噪声专项整治行动,是群众所盼。

  为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认真落实市人大六次会议第63号议案,我市公安局对城区范围内的生活噪声污染开展为期100天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学校周边以及居民居住密集小区的生活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具体包括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噪音,干扰周围生活环境;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不限制作业时间,或者不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行动期间,我市各派出所加大对主干道两侧、居民区、党政机关、科研院校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逻查处力度,发现噪声扰民的,第一次对业主予以警告,并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经警告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群众举报及发现的噪声污染问题,各派出所将及时出警,迅速查清事实。对经查实的噪声扰民行为加以劝阻,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将严格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