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台《意见》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央出台《意见》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从2007年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我省探索了十年,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分类及路径。那么哪些资产属于本轮改革的范畴?对改革的路径又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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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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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说:“这次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产权经营改革,特别是在城中村等经济发达的村进行,先进行试点,再以点到面开展,力争用五年的时间进行这项改革。”

  《意见》同时要求,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张清林表示:“下一步,一是要扩大试点范围,每个市州安排一个县试点; 二建立全省通用的集体资产备案制度 ;三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建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四汇同相关部门,对农民集体组织的法律问题和税费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可以说《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给乡亲送出的又一份大礼,相信随着相关改革的推进,更多的乡亲会感受到村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记者 柯伟 周睿 黄嘉梦)

  《垄上行》记者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