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昌市夷陵区道路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田德安在享受公车改革交通补贴的情况下,经常驾驶公车上下班,同时利用职务便利,用单位油卡给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山县高桥乡教育党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校长谭金平多次违规使用公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校总务主任王恩林作为学校车辆管理责任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车辆管理,也未对谭金平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向上级单位汇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秭归县两河口镇香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美,在已报告并承诺的情况下,超范围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