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自家农产品等可免于工商登记

吕祖善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于登记。

      草案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不需要工商登记。

  电子支付账户须实名不符安全管理要求造成损失应返还

网购中,电子支付已经成了大家广泛使用的服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

根据草案,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电子支付服务接受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返还资金、补充差额、赔偿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同时,应对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不得开立匿名、假名账户。

违反规定的,由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据悉,《电子商务法(草案)》将于今年8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