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9月,尹文在常宁劳动局办公室内收到不雅视频光盘,一位陌生男子给尹文打电话,向他索要60万元,否则便将视频发到网上或上交纪检部门。
姜春艳所在的团伙由6个人组成:李毅、唐国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他们均为湖南、湖北等地无业人员。
打电话给尹文的男子是李毅。他拿到一本衡阳市领导通讯录。在内部分工上,姜春艳、龙明珠负责打电话色惑官员并录像。之后,李毅将录像制成光盘,由唐国清、李旭将光盘送至被录像官员手中。李毅等人再打电话向官员索要钱财。
接到敲诈电话后,尹文立刻向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但警方立案后尹文的麻烦并未结束。
警方调查显示,李毅等人对尹文的勒索一直持续到2011年6月。其间,尹文一直未给对方打钱,并一度拒绝接听李毅的来电。
2011年6月的一天,李毅再次给尹文打电话索要11万元,并要求在6月底前给指定账号汇款2万元。当天,李毅将不雅视频通过彩信发至尹文以及常宁市另外两位官员手机上。6月底,尹文向指定账号汇款5000元钱。
2011年7月,常宁警方在李毅老家——湖南衡阳祁东县洪桥镇将李毅抓获。
衡阳市纪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李毅等犯罪嫌疑人选择的色诱对象多为50岁左右的正科级干部,他们认为这些人比较容易上钩,也比较有钱。
这一作案手段被湖南一位一线警员称之为“拙劣”:“稍有自制力和常识的人便不会上当。”
常宁警方“高举轻打”
对常宁市公安局来说,这起案件并不复杂。2010年9月,尹文报案,2011年7月,李毅等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提起公诉后,进行了审判。
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得的资料显示,李毅、唐国清、李旭是案件主谋。2010年3月左右,因为缺钱,三人想到利用女子色诱官员并录像,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办法。
他们花了800元钱在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购买了一个针孔摄像女式包,唐国清通过朋友介绍,以每月5000元包吃包住,及敲诈到钱之后分红的条件找来姜春艳入伙。之后,他们由深圳北上衡阳市。
但奇怪的是,常宁警方 “最初办案时”自始至终只抓获了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该团伙中,漆建国、姜春艳、龙明珠三人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追究。
当年旁听了庭审的李毅岳父说,公诉机关只公诉了“尹文被敲诈勒索案”一起案件。
案件最终草草结案。李毅及唐国清的家属介绍,李毅是第一被告,被判三年,缓刑四年;唐国清是第二被告,被判一年,也是缓刑。
唐国清当时的代理律师王国勇记得,在审判李毅及唐国清的时候,另一位主犯李旭还未归案。只起诉了他们两个人。
据今年初警方再次调查发现,判决后,2011年后,该团伙仍在外省作案,并有多人上钩。其中李毅岳父称,李毅被判缓刑之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再次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