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陈千恩 通讯员柳晓琴)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可是巴东县清太坪镇男子陈某选,经常辱骂、殴打、虐待年迈老母,拒付母亲生病住院的医疗费,致使母亲在社会福利院生活近三年。昨日上午10点,巴东法院在清太坪初级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两千多人旁听。陈某选因遗弃罪被当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清太坪镇白鸠坪村9组村民宋某膝下有两子两女。1994年8月,宋某因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经巴东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由陈某绪、陈某选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2001年,长子陈某绪病逝,次子陈某选也未履行赡养义务。2012年宋某病重期间,陈某选将其接至家中赡养,后宋某身体逐渐康复,陈某选夫妇渐生不满,经常辱骂、殴打、虐待宋某。当地村委会、政府、派出所多次出面劝解,陈某选均不予理睬。

  2013年9月2日,宋某与儿媳发生争执,砍伤儿媳,然后服毒自杀。清太坪派出所将宋某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陈某选拒付医疗费,也不照顾老人。同年9月13日,宋某病愈出院,陈某选拒绝接老人回家。派出所被迫将宋某临时寄养于清太坪福利院。老人在福利院独自生活近三年,陈某选从未去探望过,且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今年,宋某因病住院,急需手术。陈某选不同意手术,不负担老人的医疗费用,拒绝对老人进行护理,更不接老人回家。经商议,宋某之孙陈某某(陈某绪之子)将老人接回家照料。4月11日,宋某因病死亡。

  昨日,巴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选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