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现在住在江汉区,2013年3月15日,生意上有个朋友说他儿子在银行上班,想提升他儿子的业绩,找刘女士借了现金200万元,写借条时,他和他弟弟兄弟两人在借条上签了字,按每个月1.6%的月息给刘女士利息钱。
直到这个月,刘女士收不到利息,200万的本金也要不回来,朋友和他弟弟都有房子,装修得也挺好,朋友的房子写的是他儿子的名字,他弟弟有套房是自己的,刘女士就想让他们押套房子给自己,他们不同意,说有了钱就会还,徐女士该如何要回自己的200万元?
余靖说,借条是他们兄弟俩一起签的字,刘女士就该起诉他们兄弟俩,一套房产是在他们兄弟名下,刘女士就可以在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一个月内向法院进行起诉,进行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如果只是偿还现金,也可以在您自己的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记者万勤 实习生杨旋 通讯员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