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 袁杜衡 秦雨)少年出重手制服“偷车贼”,向父亲电话汇报才知道闹了个大乌龙。

  今年7月10日晚上10点左右,16岁的小马独自在家,因家中停电便在床上躺着。过了一会儿,他听到门外有异响,出去见一人正在弄自家三轮车,误以为是偷车贼,于是拳脚相加将其打伤。随后打电话告知父亲,哪知父亲说此人是他请来修车的师傅,小马这才知自己闯了大祸。

  由于修车师傅伤情程度达到轻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小马立案侦查。随后,小马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在审查批捕环节,考虑到小马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对小马开展社会调查,认为小马是在深夜因为误会对方系偷盗者才将对方打伤,主观恶性不大,主动自首、积极赔偿也表明其认罪积极、悔罪深刻,

  符合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刑罚要求。12月28日,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莽小子”小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2016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已对33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调查率为100%。并根据调查报告内容,对其中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这2名未成年人仍在附条件考察帮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