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日,武汉市民王先生向新浪湖北本地消费投诉频道(ts.hb.sina.cn)反映,他在武汉洪山区白沙洲一汽车4S店预定了一辆汽车,因对价格不满意要求退定金遭到店方拒绝。
王先生称,去年10月27日,他在吉利汽车官网看到新车上市前的提前预定优惠活动。在网上下单预约后,王先生前往武汉市东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
王先生提供的购车协议显示,双方约定,“新车上市后,对价格不满意,定金可退”。“当时就交了钱。”王先生说,协议签订后他在现场通过转账方式交了3000元定金。
2018年12月19日,王先生前往4S店试驾之后,认为车辆售价偏高,与其性能不匹配,便不想买这款车了,要求退回定金。
王先生说,4S店樊姓客户经理先后给出了换价格稍便宜的中配车、提前交付的替代方案,但都被他拒绝。“彻底不想买了。”王先生称,自己坚持要求退款,但遭4S店拒绝。他遂向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尚未得到回复。
对此,4S店客户经理樊先生称,按公司规定,王先生属违约,公司不能退款。工商部门也已到店调查处理。
新浪湖北消费投诉顾问团成员、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郭纯律师表示,协议中“新车上市后,对价格不满意,定金可退”的约定有效,符合合同法。买方据此提出退款,卖方应当退还定金。
郭纯说,王先生支付3000定金所要担保的主合同,应是和4S店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相对汽车买卖合同,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从双方约定“新车上市后,对价格不满意,定金可退”的条款推断,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重要内容“价款”没有具体明确,汽车上市之后可能有所变动,这时候买卖双方需就新的汽车售价进行协商。按合同法,如此一来之前的汽车买卖合同就失去效力,买方是否愿意接受变更后的约定可自主决定。
本案中王先生根据约定对价格不满意,不愿意购买,则定金合同失去效力,定金应该返还。如王先生和4S店协商不成,可以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当然也可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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