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16日,省纪委连发4篇通报曝光文章,我省4个地方的这32名党员干部被点名批评!

  宜昌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村干部邹志柏公款送礼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秀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邹志柏 ,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校领导袁之照违规公务接待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袁之照 违规公务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化干部马超违规公款吃喝

  兴山县古夫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马超 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安排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通报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干部李斌峰、徐又涛侵害群众利益

  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街道办事处安监办副主任李斌峰 、区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主任徐又涛 ,违规办理残疾证导致他人违规领取城市低保等相关补助,李斌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又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党员余昌清违规领低保

  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张湾卫生院工作人员余昌清 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张湾街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涂同桥 未正确履行审核职责。余昌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涂同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湾街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杨艳霞 被约谈批评。

  村干部胡娟娟侵害群众利益

  武汉市黄陂区李家集街五显庙村党支部书记胡娟娟 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违规为其父亲办理农村低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街道干部低保核查工作中失职

  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席三全 、工作人员董爱伟 ,在城市低保复核工作中失职,长江明珠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黄红英 和社区低保专干严恒 在低保核实工作中失职,席三全、黄红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爱伟、严恒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街道干部低保核查工作中失职

  武汉化工区八吉府街民政办副主任吴建强等人在城市低保审核工作中失职,导致4户村民收入超标仍违规领取城市低保,吴建强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山村两委委员、民政专干肖红云 ,吴桥村村委会委员、低保专干雷芝园 因审核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干部孙立正在低保监管工作中失职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办事处社会事务部原负责人孙立正 在农村低保监管工作中失职,导致中州村、栗庙社区4户村民死亡后未及时取消农村低保待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村干部鲍培方虚报冒领粮食补贴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豹澥街庙岭村大鲍湾组长鲍培方 虚报冒领粮食补贴,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豹澥街财政所干部孙交元 在担任财政所驻庙岭村专管员期间,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村干部邓明周侵害群众利益

  武汉市黄陂区长轩岭街杨田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邓明周 冒领粮食补贴、套取退耕还林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京山县政协副主席刘勋凤违规公车私用

  京山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勋凤 赴武汉出差期间,违规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高明违规公车私用

  沙洋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高明 ,节假日值班期间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驾驶员尹书成公车私用

  钟祥市东桥镇政府驾驶员尹书成 ,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镇分管机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周静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驾驶员张扬公车私用私拆公务车牌照

  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办驾驶员张扬 ,公车私用,且私拆公务车牌照,造成不良影响,受到辞退处理;该街办负责车辆管理的党政办副主任李圣清 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驾驶员王安银公车私用

  荆门市掇刀区樊桥水库管理处驾驶员王安银 ,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水库主要负责人刘传银 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十堰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村干部任少勇侵害群众利益

  十堰市郧阳区大柳乡大柳树村党支部书记任少勇 将大柳乡政府分配给村民的临时救助款和危房改造资金扣留,用于村集体烤烟炉维修建设等。任少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干部王志新侵占集体资金违规收受礼金

  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东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志新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干部刘合斌侵害群众利益

  竹溪县龙坝镇同心村村委会主任刘合斌 利用其妻子、儿子、母亲及当地村民邹某四人一卡通存折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且未上村集体财务账。刘合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村干部罗相军侵害群众利益

  十堰市郧阳区青山镇蓼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相军 ,先后两次在村组干部会议上,超标准为10名在职村组干部家属分配民政救灾款。罗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查处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 11人受到党纪处分

  套取、挪用扶贫资金,张冠李戴,损害群众利益。12日,宜昌市纪委严肃查处并公布了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1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

  2015年,秭归县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柑橘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采取以村组干部名义虚报的手段,套取扶贫项目补贴122964元,用于解决该村历年村集体债务和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口,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寇大贵等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2年10月,长阳县榔坪镇关口垭村向县扶贫办争取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公路维修款、许家河公路桥工程款、疏通救古坪河道工程款后,将剩余27384元用于村委会维修,未做到专款专用,时任村委会主任覃厚忠(现任村委会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12月,在对远安县河口乡朝阳村胡家埫至李家老屋通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过程中,该村支书、村委会主任陈斌和河口乡项目办负责人胡家望因未对验收结果予以核实,导致该工程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多支付工程款273966.33元,陈斌、胡家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市还对其他相关单位套取、挪用、虚报财政扶贫资金的行为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