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章珂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0月31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孝感市委的建议和章珂同志因挂职期满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章珂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